多少年之後,我們回望十八屆四中全會,必將深感它的決定高瞻遠矚。當中國行進到一個嶄新的歷史時段,我們更將為四中全會先行確立法治中國新方位、為中國發展註入法治新動力而備感欣慰。
  就在幾個月前確立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主題時,社會輿論敏銳地捕捉到,這是四中全會歷史上的第一次。以往多屆四中全會的主題,大多聚焦經濟或黨建。這一次確定依法治國,不僅體現我們黨對法治的信仰和對法治建設的高度重視,更體現我們黨對新時代條件下的時代問題的敏銳把握。當代中國進入社會轉型期,發展步入新階段,法治成為時代提出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的深切呼喚。打破常規,在四中全會確立依法治國的主題,體現的正是黨中央因勢而謀的戰略決斷。
  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相統一,這是我們黨一貫宣示的理念原則。此次四中全會則在此基礎上作了進一步的闡釋和深化。“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這是第一次以全會文件的形式闡明瞭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第一次明確了黨在依法治國中的地位,即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四大職責。這種明確,就把“黨的領導”在理念層面與依法治國的關係進行了清晰界定,從理念宣示層面具體到了職責擔當層面。這種明確,本身就是對依法執政理念的恪守。
  在新的時代條件下,我們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目的是什麼?四中全會闡明,“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的就是“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引人關註的是,四中全會第一次明確提出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這不僅表明我們黨對國家治理體系的深刻認知,更標志著我們黨對治國理政規律的把握上升到新的高度。
  事實上,此次四中全會,還有諸多“第一次”。比如,第一次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從原來的法律體繫到現在的法治體系,一字之差體現的正是認識的飛躍、理念的飛躍、實踐的飛躍。第一次將守法提高到與立法、執法、司法在依法治國中同等重要的地位,深刻表明在法治這個“木桶”中,只有補齊短板才能使法治涵養更多“水源”。第一次強調黨內法規要同國家法律相銜接與協調,指出“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表明我們黨對法治不能有“斷頭路”、不能有兩條軌道的深刻認知,更表明我們黨的法治理念是涵蓋治國、治黨、治軍的神聖信仰。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四中全會的諸多“第一次”,是對我們黨的法治信仰的全面展現,彰顯我們黨以法治為引領和規範的迫切實踐追求,共同標定了法治中國的新方位。在法治的旗幟下全方位前進,13億人民的偉大夢想必將更美綻放。(國平)  (原標題:國平:四中全會諸多“第一次”標定法治中國新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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