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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建波(諸城市民)
  在這個“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時代,每個人都可以透過鏡頭表達自我、表現世界。但自由也是相對的,“隨心所欲”的前提條件就是在任何時候都要遵守公序良俗。比方說,在公共場所,你能進行自由拍照嗎?
  我認為,除了涉及公共安全如機場安檢口、銀行等場所之外,公民在其它公共場所進行“隨意拍”,這種行為是允許的,並不違法。但在“隨意拍”的同時,一定要註意不能影響到他人,只要拍照行為沒有對他人構成干擾,而且你只是將從公共場所拍得的照片作為資料收集或自己欣賞,並未加以傳播,這種行為就既不違法也不侵權。但是,如果拍照者用拍得的照片謀取了合法或非法商業利益,就侵犯了被拍照者的肖像權。如果惡意散佈、詆毀被拍照者名聲,就侵犯了被拍照者的名譽權,這種情況下,拍照者就要承擔相應的侵權或法律責任。
  本稿件所含文字、圖片和音視頻資料,版權均屬齊魯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原標題:“隨意拍”要遵守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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