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實習生 杜江茜 本報記 者 莊慶鴻 李林
  和很多人一樣,張峰一直認為自己是個“平頭百姓”,努力工作、養娃、還貸,只願一生有點積蓄,平平安安。
  直到一天,他發現自己不得不和政府“打交道”,“好日子”就變了樣。
  背井離鄉的人,遇上“民告官”
  事情起源於去年的一個電話。
  臨近下班的張峰,正想著自己快到期的房貸,突然接到了農村老家父親的電話。他正想說“我正在上班,晚點再說”,卻愣住了。
  電話那頭,濃重的鄉音說:“兒子,我們要告官!”
  父親大半輩子種地,臉朝黃土,背朝天,也不懂法。晚上回家,他費了半天勁,才弄明白是怎麼回事。總結起來就一句話:“媽媽在紡織廠里骨折了,人社局認定不是工傷。”
  張峰是理科生,面對爸爸的難題,他先收集“實驗數據”。遇到這事,他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老家的“發小”——陳偉。
  前年8月,為了房屋糾紛,陳偉一家把當地政府告上了法庭。張峰相信,陳偉是個很硬氣的人,打官司一定“很有把握”。
  聽到張峰的問題,電話那頭,傳來一陣嘆息。
  “這事折騰我們全家兩年了。我現在什麼都不敢想,就想能夠快點結束,一家人能過正常點的日子!”
  這個答案出乎張峰的意料:“為什麼?”
  “光是起訴書,我至少就寄過幾十次!”陳偉一肚子苦水,“有一次,我們去縣發改局,要手續文件,他們說,相關東西被檢察院調走了。等我們去檢察院,檢察院又說沒收到。最後,實在沒辦法了,我們去找市發改局,逼它發文。縣發改局才給我們看。這還只是一份文件,經常一跑好幾次,還不一定拿得到。”
  張峰很費解:“為什麼?他們這麼乾,難道還合理合法了?”
  “因為我們是‘民告官’,法院也不敢說不管,但不是正規的‘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就一直搪塞,磨得你沒勁了,自願放棄。”陳偉嘆了一口氣,“法官都說,你們這個官司,不用這麼費勁了,去找當地政府私下商量,解決了就算了。可是,當地政府從來沒來找我,怎麼解決?我找村幹部說了要求吧,他直接說不行,也不給我一個其他的解決方案。”
  陳偉最後的話壓倒了打算“告官”的張峰:“我最心疼的就是爸媽,被折騰得一趟趟跑,吃不下、睡不香。還有人半夜往屋裡扔石頭。老人血壓都高了,進過幾次醫院了。”
  想到自己50多歲的爹娘,張峰也是心裡打鼓。但無論怎麼勸說,老父母認定了“不能沒有王法”,他只好再找懂法的人“取取經”。
  第一關:立案難
  費了好大周折,張峰找到了在老家法院工作的彭陽。但他給的不是好消息:張峰一家想要“民告官”,得像關公一樣,“過五關斬六將”。
  這第一關,就是:“你想告官?官讓你的案子都立不上。”
  彭陽說,在基層法院“很難辦”。“如果法院經常判當地政府敗訴,政府會有意見。萬一齣現群體上訪,政府可能撒手不管,或者怪法院。更何況,法院的人、財、物,都還掌握在政府的手裡。”
  “所以,有時候,地方黨委政府派人來法院,要求‘站在大局角度考慮’。你說我們怎麼辦?”
  張峰不知道什麼是“大局”,他只知道,自己的“小家”,要保不住了。 
  彭陽也說,正是張峰這樣在基層縣法院的案子“最難辦”。他的法律系同學的體會是:“中級法院比基層法院超脫。到了高院,縣長什麼的,法官就不會放在眼裡,該怎麼審就怎麼審。”
  彭陽告訴張峰,如果他爸媽想打官司,“要儘快”。
  “因為如果治療久了,再判決行政機關敗訴,賠償額就高了。到時候,來法院托關係的人就更多了。”
  第二關:見官難
  十幾次“家庭會議”後,張峰一家終於咬咬牙,開始了“告官”之旅。
  但他發現,自己陷入了“告官不見官”的窘境。在法庭上,他對面的被告席,總是空的。
  一次,被告席上坐了幾個政府的人,但反而更讓張峰的老父親生氣。無論問什麼,對方都一問三不知:“不知道,時間長了,記不清了。”
  “這種情況,在我們這裡太普遍了。”他的審判法官王文,在一次退庭後告訴他。王文在行政庭工作的一年時間里,沒有一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只有律師。
  近年來,北京、河北、上海、廣州都先後出台規定,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作出要求。但諸多市縣鄉鎮尚未普及。
  當然,也有例外。王文的同學劉力,在張峰鄰縣的法院工作,就遇到過幸運者。
  這個幸運者叫劉倩。她在外打工回家,發現繼父把房子和土地賣了。
  “回家一看,新房子沒了,土地也沒了,自然接受不了。”她就告了縣政府和現在的土地承包者,說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被侵犯。
  當她滿懷怨氣走進法庭的一刻,一看,村支書、鄉鎮書記竟然全都在。“首先感覺到的就是,我的事情被重視了,抵觸情緒也沒有那麼強了。”後來,這起來勢洶洶的“民告官”,以撤訴告終。
  “我們這裡的農委主任就說過,如果確實是政府一方有問題,就應該敢於去糾錯。”劉力說,“一些鄉鎮長、書記,都被要求來參加庭審。雖然只是坐在旁聽席上,但效果也非常明顯,至少他們知道了自己錯在哪裡。”
  張峰聽了十分羡慕,但他沒遇到這樣的領導。
  第三關:勝訴難
  官司打了一年,來“要說法”的張峰一家發現,“說法”還遙遙無期。
  他覺得“民告官”官司難打,而王文則坦率地說,它也“不咋好審”。
  王文的辦公室里,隔三差五就有當地政府部門的人來打聽。“縣上的各種大會小會,領導也不斷講,這是縣上的重點工程,需要各個職能部門,比如公安、檢察院、法院的大力支持……”
  這樣的情況,不是張峰的“特殊待遇”。
  王文的領導稱之為農村“三大糾紛”案件。“三大”,指的是“土地、山林、水利”,案件量超過行政庭全部案件的一半。
  “人多勢眾。”這是農村“三大糾紛”給王文的最直接感受。
  開庭前後,他經常被鄉親們“團團包圍”。少的幾十人,多的有上千人。“有一個村的兩撥人爭一片山林的使用權,面積超過7000畝。”
  “涉案人數多,利益份額大,對抗情緒激烈,人際關係複雜,時間持久,經常反覆上訪,這些都給案件審理增加了難度。”王文感慨。
  第四關:執行難
  攢了十幾張從北京和老家往返的火車票,張峰終於看到了曙光。陳偉欣喜地打來電話:“我們家勝訴了。”
  但陳偉面臨新一輪的尷尬:“打贏了官司,卻要不來賠償”。
  如今,張峰也是泡成了“法律通”,他立馬拿出了《行政訴訟法》。這部法律中的第65條,就是為了對付政府部門的“拖字訣”。
  《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機關如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從期滿之日起,法院可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50元至100元的罰款;或者向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或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要求上一級機關進行處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可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但彭陽告訴張峰:“真出現這種情況的話,是比較難辦的。畢竟法院不願意兩家機關之間鬧得太凶,也就容易不了了之。”
  多年前,他就遇到過一次“死豬不怕開水燙”。
  “這個部門就像吃定了我們不會拿他們怎麼樣,怎麼叫都不動。”後來,法院決定對這個部門處以罰款,並準備下發通知。“他們看我們動真格的了,才履行了判決。”
  8月25日,俗稱“民告官法典”的《行政訴訟法》,已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大修”。
  很快,張峰家的案子要二審開庭了。他只想知道:法律如果修改了,“民告官”會不會更加容易一點?
  王文期盼的是,在執行上,給法官更大的權力。這樣,等到張峰的案子判了,再也不會變成“爛尾樓”。“民告官,就能夠更加簡單、更加平等。”
  (應採訪對象要求,文中原告、法官均為化名)
(編輯:SN12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w78twhst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